焦点快报! 盘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
(相关资料图)
3月9日,盘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,并当场兑现。
2023年2月,被告蒙某驾驶车辆行驶至盘州市江源路时,因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、文明驾驶致使该车右前端与原告龙某驾驶的车辆左前端发生碰撞,造成蒙某驾驶的车辆右前端及龙某驾驶的车辆左前端受损。盘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,认定被告蒙某承担全部责任,原告无责任。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,原告诉至盘州市人民法院。
审理过程中,承办法官了解到,被告对造成此次事故负全责无异议,但其经济困难,只能赔偿原告部分损失,而原告则认为在之前的协商调解中被告态度差,未能积极配合调解,表示不想再原谅被告,要法院依法裁判。
因本案标的不大,且诉至本院系双方对对方有误解,如简单作出判决,不但解决不了双方的纠纷,可能还会激化双方的矛盾。因此,承办法官法理情理双管齐下,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陈明利害关系,建议双方既要考虑自身情况,也应兼顾对方实际,争取早日解决问题,减少损失。经调解,双方各退一步,被告同意支付原告损失800元,原告表示接受该调解意见,双方达成和解,被告当庭将800元支付给原告。
盘州市人民法院坚持“能调则调,当判则判,调判结合”原则,努力化解双方矛盾,减少对立和冲突,并督促兑现,减轻执行压力,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,真正实现案结事了,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(文/柳惠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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