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家三口去世急寻百万房产继承人引发热议!侄子侄女有没有继承权?冒充者承担法律责任吗?失独家庭遗产如何继承?橙柿请律师详解 世界微动态
这几天,“浙江一家三口去世,急寻百万房产继承人”引发关注。
6月16日,诸暨媒体发布一则公示——
【资料图】
戴而海一家留下的房子,是一间新中国成立前的老房子,按照这次拆迁补偿的标准,大概可补偿100多万元。
当地一位知情人表示,房子类似于四合院一样,其中的一间属于他们家。
王家堰村征收工作一组工作人员告诉橙柿互动,戴而海在上世纪70年代就去世了,此后他的儿子戴华根因病离世,到1991年,妻子赵杏花也去世,他们家是村里的五保户。
“公示发出后,陆续有10多位自称是戴而海、赵杏花侄子侄女的人来联系我们工作组,我们要求他们提供相关证明,此后会做好甄别工作,如果符合继承条件,会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继承手续。”
橙柿互动报道此事后,引发全国多家媒体的转载以及众多的网友关注,其中不少涉及法律的相关问题,我们请律师做了解答。
1、谁才是合法继承人?
对于一下子冒出十几位继承人,网友认为从来不来往的亲戚突然来继承遗产很荒唐。
那么,戴家人的百万遗产,到底谁才是合法继承人?
对此,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王义元认为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: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”
也就是说只要夫或妻、子女、父母中有任何一人在世的情况下,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都是无权继承遗产的。
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去世的情况下,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,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。”
王义元指出,戴而海一家目前的情况就是没有发现留有遗嘱、遗赠抚养协议,所有已知的第一顺序及第二顺序继承人均已去世,也没有发现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两种情形。
所以公告的目的,也就是尽可能寻找到戴先生一家的有效继承人。
2、侄子侄女有没有继承权?
有网友好奇,侄子侄女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呢?
王义元指出,侄子侄女在一般情况下没有继承权。如果叔叔没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,且第二顺序继承人皆已去世的,其兄弟姐妹的子女,即侄子和侄女可以代位继承。
如果叔叔立了遗嘱,侄子是可以继承遗产的。但需要注意的是立有遗嘱,也属于遗赠,是赠与关系,而非继承关系。
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。
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。
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。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有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。
3、冒充冒领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?
有网友指出,要追究那些冒充者的法律责任。
那么,这种“冒充冒领”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?
王义元认为,《民法典》继承编相比老底子《继承法》最大的改动之一,就是扩大了有效继承人范围,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,也可以代位继承应当继承的遗产。
这种改动一方面可以让家族财产尽可能地流转于家族内部,避免沦为无主财产,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引来一些别有用心之徒的觊觎。
目前,国家的户籍登记制度已十分完善。同时,如对公证机关作虚假陈述的,将会被拒绝办理公证并列入黑名单。
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的,将会被罚款、拘留;提供伪造、变造户籍材料的将可能构成刑事犯罪。
4、如果找不到合法继承人,遗产该如何处置?
网友们谈论较多的,还有这笔遗产的归属问题。
如果最终找不到合法继承人,戴家这笔遗产该如何处置呢,是否会被收归国有?
王义元认为,如果到了最后实在找不到有效继承人的情况下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: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,归国家所有,用于公益事业;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,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。”
5、身后财产怎么处理最妥当?
还有网友为失独家庭和孤寡老人担忧。
王义元建议,失独家庭、孤寡老人,不妨在生前就做好生后事的安排。
以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,将自己的意愿有效的确定下来,或将遗产留给对自己照顾有加的人,或将遗产留给自己最思念、最怀念的人或单位,以避免遗产所托非人或无人继承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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